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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艳芳遗产案最后裁决
     栏目:娱乐八卦      日期:2008-6-17     来源:紫页编辑     
   

84岁的“梅妈”覃美金若胜诉,将可独得亿元遗产,若败诉,她亦能每月拿取遗嘱所订的7万元生活费

  据香港明报报道,缠绕5年的已故香港女艺人梅艳芳1亿元遗产案,16日有最后裁决,预料刘培基、“梅妈”覃美金及梅的哥哥梅启明将到法庭等候裁决。84岁的覃美金能否独得遗产待揭盅,但她至今已花费最少300万元律师费。

  梅艳芳生前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,每月给母亲7万元生活费,其余则分别给姨甥、侄儿作教育基金,又将物业送赠好友刘培基等。不过,梅妈一直坚称,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,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,希望独得亿元遗产。

 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,其遗产包括在香港、伦敦及东京多个物业,去世时约值3500万元,现时已升值至逾1亿元。梅艳芳去世前立下遗嘱,声称怕母亲“太花钱”,故每月给予7万元生活费至其终老,余下遗产则分别给予姨甥、侄儿、刘培基等。直至梅妈死后,遗产会捐给妙境佛学会。

  审讯持续了17日。审讯的争执点,在于梅艳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。梅妈指梅艳芳签订遗嘱时,正在养和医院留医,健康逐步变差,怀疑她在精神不佳下,在遗嘱及信托基金上签名。而被告一方,即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、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则指出,虽然梅艳芳当时正服抗抑郁药,但神志清醒。

  16日法官的判辞中,将包括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成立等法律观点。根据《无遗嘱者遗产条例》,若梅妈胜诉,作为唯一在生的父母,她将可独得遗产。

  争产案亦衍生枝节,梅妈早前曾控告养和医院及梅艳芳的主诊肿瘤科医生张文龙,指医生串通他人让梅艳芳在不合理情况下签署文件,并瞒骗梅家的知情权,其后以申索无理为由,在高院聆案庭遭剔除。

  另外,梅妈在争产案中已花了约300万元律师费,她曾向法庭要求,从女儿遗产中拨出律师费,但遭拒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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